艺术学院二级督导组工作细则

为落实全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切实有效地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责:
1.掌握学院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教务处对全院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学院课堂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创作(报告)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3.负责对学院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4.负责对学院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5.负责对学院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做好学校对学院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院学期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报送学院主管领导。

第四条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在学期准备周对各系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教学应必备教材、教学计划、教学日志、教案等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其按规定限期整改。

第五条理论课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计划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表、精神状态、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思路、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

第六条实践(实训)课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践(实训)教学计划,检查实践(实训)内容、实践(实训)指导书、实践(实训)准备、教师示范辅导、学生操作和实践(实训)报告等。

第七条考务工作检查: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实行开课巡视制、考试巡考制,重点对教师是否按时到岗、是否严格履行教师职责、学生考风考纪进行督导。

第八条毕业创作(报告)检查:督导组要进行毕业创作(报告)中期检查和毕业设计答辩检查。每年对毕业设计进行一次抽样评阅,考察评价毕业设计的质量。

第九条在各项教学检查过程中对学生意见较多教师,需要组织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对问题严重者提出更换教师的建议。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组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每次教学座谈会都应做好记录,写出会议纪要,由教学办存档。

第十一条执行学院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听课涵盖全院全体任课教师,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践)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布置及指导等情况,并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记录在案,作为教师360综合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督导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收集、整理教学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发展信息。

第十三条学院督导组在学期末要认真汇总、整理各项教学检查督导材料,分类归档保存;同时要认真做好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督导组学期工作总结报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组在工作中,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院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二级督导组工作细则废止。本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21年9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