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1]5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设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专业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领域分类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特色质量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6个选题领域、22个选题方向。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二、项目推荐
各教学单位按照《项目指南》(附件2)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每个教学单位限报2项。学校初评后,择优推荐2项报至辽宁省教育厅,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选确定一批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在此基础上,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三、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填报《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附件4),提交推荐项目前期基础和主要成果等支撑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杨佩。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科教育创新发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统筹谋划、合理布局,按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确定项目内容,组织实施探索实践。
2.鼓励多单位联合设计并实施项目,鼓励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由其中一个单位牵头提出申请。鼓励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
联系人: 杨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