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

8.1供餐

8.1.1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8.1.2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8.1.3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应按本规范要求再加热后方可供餐。

8.1.4宜按照标签标注的温度等条件,供应预包装食品。食品的温度不得超过标签标注的温度+3℃。

8.1.5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使用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食梯、滑道等)的,应保持传递设施清洁。

8.1.6供餐过程中,应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预包装食品除外)。

8.2用餐服务

8.2.1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客一换。撤换下的物品,应及时清洗消毒(一次性用品除外)。

8.2.2消费者就餐时,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8.3食品配送

8.3.1一般要求

8.3.1.1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8.3.1.2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8.3.1.3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还应经过消毒。

8.3.1.4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8.3.1.5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3.2中央厨房的食品配送

8.3.2.1食品应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8.3.2.2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

8.3.2.3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冻(藏)方式配送。

8.3.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配送

8.3.3.1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8.3.3.2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8.3.3.3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a)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b)烧熟后按照本规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再加热。

8.3.4餐饮外卖

8.3.4.1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8.3.4.2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容器、包装材料盛放食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8.3.4.3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

8.3.4.4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8.3.4.5宜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8.3.4.6宜对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

8.3.5使用一次性容器、餐饮具的,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宜采用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

9检验检测

9.1检验检测计划

9.1.1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其他的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宜定期开展食品检验检测。

9.1.2鼓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定期进行食品检验检测。

9.2检验检测项目和人员

9.2.1可根据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

9.2.2检验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与考核。

10清洗消毒

10.1餐用具清洗消毒

10.1.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10.1.2清洗消毒方法参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录J)。宜采用蒸汽等物理方法消毒,因材料、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10.1.3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

10.1.4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10.1.5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10.1.6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10.1.7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10.2餐用具保洁

10.2.1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10.2.2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10.2.3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10.3洗涤剂消毒剂

10.3.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 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和GB 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10.3.2严格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