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区制定了《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自2024年起,自治区将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形式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参照艺术类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我区组织统考的6个科类中选择相应的科类报考。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考生要详细了解《实施方案》内容,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看《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