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校企合作定制培养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提升校企定制培养质量,促进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依据学校《深化定制式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艺术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各专业第七学期的学生进入定制培养阶段,必须参加各类定制培养课程学习。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按实际情况学分为企业定制培养、行业定制培养和发展定制培养三个类别。
第二条 企业定制培养是指学生参加签订合作协议企业所开设的企业定制课程修读,课程修读地点为校外的企业所在地。原则上,进入企业定制培养学生不得擅自更换企业定制课程。学生在企业定制培养期间的课程包括定制培养、专业创作等内容,于第七学期教学周第一周至第十四周实施,周学时不低于16学时,不高于32学时。
第三条 企业定制课程须由所在专业与企业专家共同制定《企业定制课程大纲》(附件1),经学院审核合格,教务处、就业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企业定制课程教学采取“双导师”制,所在系安排校内专任教师(称“校内导师”)负责与企业对接,过程管理按《艺术学院校企合作“定制式”培养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企业定制课程成绩以企业用人标准和企业课程表为主,企业导师评价占总成绩的70%,校内导师对学生递交的《企业定制课程学习报告》(附件2)评价占总成绩的30%。
第六条 行业定制培养是指学生修读所在参加签订合作协议企业所开设的行业定制课修读课程修读。
第七学期教学周第一周至第十二周,由行业代表到校讲授行业定制课理论部分,周学时为2学时;教学周第十三周至第十四周,授课地点为行业企业,为行业定制课时间部分,周学时20学时。原则上,行业定制课总学时为64学时。
第八条 行业定制课程内容由所在系与多个合作企业联合制定《行业定制培养课程计划》(附件3),主要包括行业前沿、岗位标准和企业文化等部分。
第九条 第七学期教学周第十五周至第十八周为毕业实习周,定制培养学生直接进入定制企业参加集中毕业实习,行业定制培养学生参加行业定制企业、校企共建实习基地进行集中毕业实习,详细安排见《艺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展定制培养包括考研发展定制、专升本发展定制、技能转化和当兵入伍等。当兵入伍学生课程成绩按《辽宁传媒学院当兵入伍学生成绩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参加考研发展定制、专升本等发展定制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开设的培训课程,对应培训课程学分可转化为定制培养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技能转换的学生必须参加对应课程修读,周学时为40学时。学生保证日常出勤并获取技能转换证书后,可申请定制培养课程学分转换。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学院本科各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艺术学院企业定制课程大纲》
附件:2.《艺术学院企业定制课程学习报告》
附件:3.《艺术学院行业定制培养课程计划》
附件:4.《艺术学院行业定制课程学习报告》
艺术学院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