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建设与管理办法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教学文件,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促进课程建设质量,规范课程大纲编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大纲是课程(或教学环节)实施时应遵循的教学指导文件,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本门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进程安排、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能否实现统一。
第二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单独制定大纲)均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或教学环节),不得开展教学活动。
第三条 教学大纲制定工作在教务处指导下,由学院统筹安排,各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应以最新版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修订,教学大纲必须随之修订。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批确定后,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各系可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以及教学改革需要适时对相关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大纲修订后应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课程大纲要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原则,坚持人才培养方案统领大纲,理论与实践并重;体现学以致用的原则,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要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要注重把学科和专业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把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成果固化到新教学大纲中;要突出应用型特色的原则,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组织课程内容,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要符合规范性的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体例、格式及内容与模板保持一致。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的与任务;课程内容及实施;学时分配表;课程考核方式及要求、教材及参考资料等五个部分。
(一)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周)学分数和适用的专业。课程基本信息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内容一致。
(二)课程目的与任务:指出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明确学生学习本课程后在品德态度、认知、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和具体任务。
(三)课程内容及实施:明确教学内容选取原则,分章(节)介绍教学内容、明确学习目的和要求,应列出主要知识点,指出课程的重点、难点,给出教学策略、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独立设置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应以实习(实训)为基本单元,说明每一实习(实训)项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校内开展的实习(实训)应注明基础性、综合性及设计性等不同层次。校外开展的各类实习应注明实习方式、进程计划安排等。
(四)学时分配表:明确课程章节学时分配等信息,包括各章节的理论与实践学时分布情况。
(五)课程考核方式及要求: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列出本课程考核方式(考试、考查),并拟定平时成绩、期末考试等所占比例等。
(六)教材与参考资料:教学大纲中应列出使用的主要教材、参考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名录。要尽量选用获国家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以及有特色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网络学习资源、相关学术刊物等。
第八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的特征,按理论课程、独立设置的实践(实训)课程(含专业实习教学环节)、课程与实践(实训)融合课程等不同课程类别选择对应大纲模板撰写。
第九条 同一门课程面向同类专业的不同授课对象开设时,应分别制定教学大纲。
第十条 各系应成立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组,认真开展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每门课程教学大纲至少要有2位以上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参与编写,要经学院组织专家集体审定,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或行业专家参加制定,经学院院长签署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要注意教学大纲与教材的区别,教学大纲应满足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具有相对稳定性与独立性不管选用何种教材都应服从于大纲。
第十二条 各系应有计划地组织任课教师学习、研究教学大纲;应通过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教学大纲的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大纲编写应注意格式规范性,原则上必须使用学校印发的模板撰写。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减大纲模板内容,可提出书面意见书,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艺术设计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