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努力提高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遵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相关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监控与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监控机构、督导体系、监控运行体系、信息反馈、整改与建设。
第二条 监控与保障体系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管与督导,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对各系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监控,促进学生增强学习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监控机制。
第三条 学院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培养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为加强学院对评教、评管和评学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全院的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分析、讨论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各系主任和专业带头人等组成。
第五条 各系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六条 各系主任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具体工作,也可依据学院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制定符合本系学科、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依据学院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
(三)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完成教师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四)负责实施学生开展网上评教工作,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及提出改进教风与学风的建议;
(五)对本系发现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设方案;
(六)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七条 在校级督导处指导下,完善院级教学督导体系,成立艺术学院督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督。聘请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强、教育理论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的督导员。
第八条 艺术学院督导员主要职责:
(一)完成学院分配的听课任务,对听课对象予以综合等级评定并写出评语;
(二)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三)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的工作;
(四)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教学建设质量。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同时也加强对教学基本建设的检查与监控。
第十条 学院定期对各系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各系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定期对本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认真整改。
第十二条 各系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教学检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自查工作。
(一)开学之初教学检查。教学检查是对学期初教学准备和开学工作的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教室安排、教材到位情况、教学安排和实践环节落实情况、教学文件制定情况、师生返校率以及其它教学支持服务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教学工作执行情况和教学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师教风、学生学风、教学运行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每学期的第9~11周,以系自查为主,学院组织抽查。
(三)期末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的项目与期中检查基本相同,重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期末作品展作品质量情况,期末考试的命题与考务组织工作,下一学期课程编排与任课教师落实情况。检查方式以各系部自查为主,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抽查。
(四)教学日常巡查。教学日常巡查工作是为准确掌握学院课堂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运行的异常现象,构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巡查人员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各系主任组成。巡查工作要求在上课后、下课前随机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10个。
(五)教学情况抽查。教学情况抽查主要基于对教学运行情况的反馈进行。由院系领导、同行评议等反馈的情况,认真分析并开展调查研究。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课程,要重点检查该课程的教学情况,包括教师备课、授课和课外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情况,进行随堂听课和抽查教师教案等。对教学检查的结果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帮助督促教师改进教学。
第十二条 督导小组要把教学评估结果、日常检查结果和专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系主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各系主任应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 信息反馈体系主要由督导小组的调研反馈、教学检查情况反馈和教学信息员反馈等组成。
第十四条 学院办公室要把各系的教学评估结果、日常检查结果和专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系主任。各系要把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结果传达到教师本人。
第十五条 学院办公室要做好接待师生及有关人员的访问与咨询工作,听取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 各系要根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决议,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及时反馈整改和建设情况。
艺术学院
2022年3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