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学术交流、进修培训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教师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更快地成长为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我院队伍现状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学院根据学科发展与教师培养计划,以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统筹安排交流培训。
(二)参加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的内容,应该涵盖本学科发展的新趋势,新理论,有助于参训教师开设新课程或更新充实现有课程。
(三)参加交流与培训,是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教师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应服从学科建设需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教师外出交流培训,应本着节检实用的原则,合理开支经费,注重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积极宣传学校的良好形象。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餐补标准等项目均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二、主要形式与选派条件
(一)主要形式
学院资助的学术交流、进修培训主要包括:各类国内学术会议、短期国内进修项目、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短期培训或课程进修,国(境)外培训学习等。教师申请国家公派出国进修、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进修项目,学院不再重复资助。
(二)选派条件
1.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在本职岗位上工作量饱满,工作效果良好。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进修内容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具备完成进修任务所必须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在专业领域有明确的方向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3.教师申请访学,原则上须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访学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外重点院校。其中,参加高级研讨班的,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参加骨干教师进修与培训的,重点是师资力量薄弱或紧缺的学科与专业,以帮助年轻讲师提高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为主;参加短期培训或单科进修的,原则上为学院新建、重点建设或扶持的学科专业以及需要调整、改造的学科专业的教师。
三、审批程序
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的,需提出申请,填写《数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申请表》,并附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通知、计划和具体安排等,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核同意,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经费与管理
(一)国内、国(境)外学术交流会议,学校全额资助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餐补标准等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二)国内进修培训,学校全额资助学费、交通费(含城际间往返交通费一次,不含培训地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餐补标准等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三)国(境)外进修培训(3至6个月),学校全额资助学费、交通费(含城际间往返交通费一次,不含培训地市内交通费)办理护照及签证费用(含办理签证城际交通费一次),住宿费和餐费由本人承担。
(四)教师交流与培训结束后,需提供成绩单、毕(结)业证书等合格证明材料,经学院核准后,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五)通过科研项目、专业学会已经获得资助的,学院不子重复资助。
(六)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进修任务,或受到进修单位的处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在进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总结工作
(一)参加交流或培训的人员,须于回校一个月内,向学院提交交流或进修情况总结报告一份,并在学院或学校范围内做至少一次学术报告(报告形式可以是学术讲座或专题性的学术沙龙)。
(二)获学院资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交总结报告或不按规定做学术报告者,学院有权撤销此次资助,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自负。
六、附则
(一)非教师系列的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