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培养、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运转,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体系由通识教育实践、专业基础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综合性应用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思政课实践教学、实践课程、课内实践、毕业实习、毕业创作(报告)、校企定制培课程、社会实践以及非课程拓展项目等。
第二条 学院统一制定实践教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强化实践和技能教学的系统性改革,整合优化实训项目和内容,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训内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监督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负责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落实及质量评价。
第三条 各系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制订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强化实践教学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负责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总结和成绩录入及上报等工作;收集、整理、归档本系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和实践教学资料。
第四条 实践教学的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项目实施办法、实践教学指导书等。各实践教学课程必须有相应的教学文件方能开课。实践教学文件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实践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学校应用型本科的办学定位以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主要包括:
1.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在新生入学第一学年,32学时,计1学分。
2.实训教学计划:一般总学时超过32学时的实训课程应独立设课并纳入课程目录。非独立设课的课内实训必须明确实训教学时数。实训教学计划按学校统一要求编写。
3.毕业实习教学计划:各专业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校企合作情况等选择实习类型,实习时间一般为6周,计10学分。
4.毕业创作(报告)教学计划: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可以结合毕业实习穿插进行,时间6周,计6学分。
5.校企业合作定制培养计划: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按相应校企合作协议执行,相关教学计划按学校统一要求编写。
6.社会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在寒暑假,时间为1-2周,学分按非课程型拓展项目认定。
7.非课程拓展项目计划: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非课程拓展项目,安排在课余时间完成,学分按非课程型拓展项目认定。
第六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指导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严格按《辽宁传媒学院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模板》编写。
1.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教学大纲:根据国家对大学生军事素养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制定教学大纲。
2.实训课教学大纲:实训课教学大纲按课程教学大纲体例编写。实训课程的教学大纲要着力体现本学科当前发展水平,保证实训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前沿性。
3.实习教学大纲:要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实践性、实用性和前沿性,体现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色,每一个专业都需要制定《艺术设计学院XX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4.校企业合作定制培养大纲:由校企业双方共同制定,突出企业岗位特色,具有一定的指向性。
第七条 社会实践、创新与创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项目,不适宜编制教学大纲的,需要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它是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经学院批准确认后实施。
第八条 实践教学教材是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择或编制的适用于教学目标和要求的教材(教参)等。
第九条 各实践教学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书、实践报告、实践教学指导书等其它教学文件。
第十条 实践教学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目标、计划,根据每个项目的教学大纲或实施办法的要求具体实施。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计划的,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调整相关办法审批。
第十一条 要根据实践教学项目的具体要求配备任课(指导)教师。实践教师一般应聘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学院鼓励适当聘请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或相关专业科技人员(教师)作为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强实践教学专职教师队伍,优化年龄、职称、学历结构。要通过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参加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联合攻关、开展技术咨询和科技推广等途径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使学院师资队伍适应教育教学的要求。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的考核及学分认定。实践教学课程(环节)的考核按照相应教学大纲或实践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操作,学生按要求参加各项目的选课、考核,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考核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成绩。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系应严把实践教学质量关,定期检查,分类指导,多渠道了解实践教学工作情况,加强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力度,建立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在每年的教学质量报告中分别总结报告。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内容:
1.实践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2.实践教学安排及实施合理性。
3.学生实践教学中的能力和素质提高情况。
4.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情况。
5.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与质量评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