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案编写管理规定

教案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必备教学文件,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的基本保障。为促进课程建设质量,规范课程教案编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案是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设计的课堂教学方案,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根据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研究教材和参阅有关资料、了解学生基本情况、设计教学方法等基础上,遵循编写规范要求程序形成的文本。教案是教师课前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反映出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水平、教学思路和教学经验,任课教师必须编写教案。

第二条 教案承载的是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信息,其思路的形成受教学过程的管理逻辑所支配。要求简洁明了,篇幅较短。

第三条 教案具有时效性,原则上应一专业一案、一学期一案,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时数、教学要求等不同,教学组织实施也不同;还应一项目一案、一课一案,教学实施很具体,要保证质量,就必须体现计划性、针对性,每一次课都应精心设计,力求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避免教师上课的随意性。

第四条 教案编写的主要依据是所授课班级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项目教学和课程教学大纲确定的主要教学目标、课程主要内容。内容上,详略不拘,形式多样。但主要包括教学组织形式方案和教学内容方案两大部分。教学组织形式方案即教学过程如何实施的具体安排,包括学时分配、课堂组织形式、提问内容、作业内容(思考题)、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主要参考资料、教学反思等(教学反思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包括课后对本次教学的一个综合评价: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学生反馈意见以及改进措施等)。另外,尚有课前育人案例(与专业生产实际、日常生活、课程叙述内容等联系)(主要引导、启发学生对本次课程的兴趣,进而明确学习目的)。教学内容方案,即教学的具体内容及其授课安排方案,包括教学目标,掌握、熟悉、了解等内容。

第五条 教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教案首页、教案内容三个主要部分。

1.基本信息: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所属学院、所属系部、所属专业、任课班级等;

2.教案首页:为教授本门课程实施方案的整体设计;

3.教案的主要内容:

教案内容要系统完整,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反映学科专业新进展;照顾到前后课之间的衔接,所授课程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无错别字及教学内容前后矛盾现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教学目标及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及手段等;

(2)教学过程设计: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包括导入设计、讲课主要内容等;

(3)作业或思考题、参考资料及教学后记(或课后反思)等。

第六条 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1.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编写规范的教案,一般以一次课(即一个教学单元2-4学时),超4学时以上课程需拆分(如8课时需写两次)。

2.教师编写教案要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专用稿纸。教案是电子稿(A4纸)(但教案中的教案分析总结及教学反思必须是手写稿。教案要求每学期更换,每年可在原来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进展内容不断补充、更新。

3.首次上课教师在授课前要将教案交教研室主任、系主任阅批。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要认真审阅教案,提出指导意见。不合格教案必须重新修改,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定合格后,教师方可授课。

4.每学期正式上课前,教师应提交各门课程至少四周的教案给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检查,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案。

5.各系、部要定期检查教师教案,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将随时抽查,并将教案列为教学质量检查内容、教师评价的重点,对没有教案或教案不合格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在确保教案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形成具有个性化、特色明显的教案,在备课中发挥自己的特色和创造能力。

第七条 教案编写的基本规范如下:

1.教案首页部分编写基本规范

(1)“课程类别”应填“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2)“教学目标”、“课程重点、难点”、“本课程的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编写。

(3)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是指授课教师对学生修读本课程提出的具体标准要求,如特殊学习工具的准备、与本课程相关知识的学习、课外实践活动的安排等。

(4)“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法”:通过本课程教学,如果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则应编写所采取的策略、方法和手段。

(5)“对教案的分析总结”应在课程结束时填写,主要分析本课程教案所具有的特色、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教案内容部分编写规范。

(1)教案内容页按以下原则编写:每周授课为2-4学时的课程,要求按周完成教案,如课程周内需两次完成,在教案内容页时间位置分别注明两次上课时间即可,如:6月6日1-2节,6月8日3-4节;每周授课为8学时及以上的课程,要求以4学时为单元完成1次教案,例如:周学时为8的课程,每周需要完成2次教案,周次按实际填写;

(2)“周次”指本次教学所在的教学周,如“第1周”、“第2周”等,以此类推;“时间”中的“第~节”按实际授课时间填写,如“第1~2节”、“第1~4节”等;

(3)“章节名称”指的是本次教学内容属于课程教学大纲的哪一部分,如“第一章ⅹⅹⅹ 第一节ⅹⅹⅹ”;

(4)“教学目标”、“实践目标”指的是当次课程的教学目标或实践目标;

(5)“教学要求”指的是授课教师就本次教学对学生修读提出的具体标准要求或安排;

(6)“教学重点、难点”指的是本次课程教学的重要知识点,学生难以理解、掌握的知识点。应保持与课程教学大纲相关内容一致;

(7)“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编写;

(8)“教学反思”主要包括:课后对本次教案实施结果的一个综合评价,如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学生反馈意见以及改进措施等。

第八条 课程教案编写应注意格式规范性,原则上必须使用学校印发的模板撰写。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减教案模板内容,可提出书面意见书,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