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处-关于报送2021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结项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 立项课题名单的通知》(辽委教通〔2022〕6号)确定的立项课题,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形成的最终成果要与《申请书》申报内容一致。往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 一并按要求报送结项材料。

2.项目最终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 (著作)。其中,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论文(著作),须符合 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总相似比不得高于20%。原则上,重点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或1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出版社、杂志社开具的拟出版或拟发表的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2021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课题编号)”字样。

3.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省委教育工委审查合格,方可获得结项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课题立项的申报资格。

4.因特殊情况,到期课题不能按时结项,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二、 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审批书》(一式三份),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1套并附完整结题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

2.报送截至日期:2022年11月2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宗锐、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附件:2021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