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至科研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8年度、2020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3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高等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各单位上报时,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3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
各单位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 申报要求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科研处(图书馆607)
联系人:薛荣红、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