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培育我省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队伍,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1.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审查推荐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基本科研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二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三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学科以及脑科学、量子科技、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推动更多“从0到1”的重大原创成果涌现。
6.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二、经费资助
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奖补额度4万,人文社科类奖补额度2万。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以“汇总表+学院名称”命名)。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以“申报书+姓名”命名)。
四、材料报送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请于6月15日16:00之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旭阳、刘畅
联系电话:89745614
附件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