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1)学生申请(9月7日—9月9日)。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申请人继续以书面承诺形式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1),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班级评议(9月10日—9月13日)。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评议过程、内容、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学院审核(9月14日—15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重点审核各班级的贫困生比例、特困生比例是否正常。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9月16日—9月18日)。各院(部)将本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5)建档备案。(9月22日)。学院公示结束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册》(附件2),连同学生原始申请材料及公示结果,于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本学年资助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
(二)精准解读,科学认定。各学院辅导员应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辽宁传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强化教育,完善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认真学习、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观念,勤奋踏实、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要做好认定和资助管理,对于不诚信现象应坚决抵制,学校将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将按照《辽宁传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