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关于杨凌凌等145名学生学籍注销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以及《辽宁传媒学院学生管理细则》第三十条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杨凌凌等145名休学期已满、但未复学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销其学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7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3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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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传媒学院学生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