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教学规章制度

为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热爱教育

忠诚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三)关心爱护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四)教学能力提升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五)深化科研工作

开展科学研究,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培养高尚的科学道德,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

(六)善于团结协作

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七)师德师风建设

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二、备课

(一)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一环

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任务、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好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并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对于多名教师担任同一课程的情况,经共同研究后制定统一的教学进度表,并共同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授课计划进行调整的,任课教师提出报告,列出增减的具体内容或调整的具体方案,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对教师备课的基本要求

  1. 熟悉教学大纲,按大纲要求对教材内容进行处理加工,增删有关内容,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2. 认真设计、编写课程教案,要提前一周完成教案编写;
  3. 准备好补充教材、辅助教材、案例、习题和作业,准备好教具、实验器材、电教器材。
  4. 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技术,自制多媒体课件,建立课件库等。

(三)其他补充说明

教师备课以个人备课为主,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重视开展集体备课。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教师备课进程应有提前量,新学期上课时应有上课超前两周以上的备课讲义内容(含两周),平时应有超前一周以上(含一周)备课讲义内容。教师担任重复讲授的课程,亦应有新的准备,注意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教师应为学生明确列出课后阅读参考或拓宽知识面的书目、章节。主动接受督导室、教务处、系及教研室的教案检查。

三、讲课

讲课是教师给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形式之一,是直接关系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讲好每一次课。

对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方法运用得当,言语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读,教师讲课要注重培养学生获取知识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

教师应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非工作需要,上课中途不得离开教室。教师无故缺课,要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教师应将学生的德育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融为一体,维持正常的教学(含理论课、实验(实习)课)秩序,及时纠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错误,正面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举止文雅,努力进取,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教师每次上语音课应认真填写《语音课上课登记表》内各项内容。

教师上课期间,关闭随身通讯设备,非工作需要不打、接听电话。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任课教师应重视学生的作业练习,精心准备、及时布置、认真批改、细致讲评,使作业收到预期的效果。

(一)作业要求

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要适当。原则上每次课均应有作业或思考题,专业课程每学期作业次数不少于课次的1/4。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也要注意不要让学生做过偏过重的作业。

(二)作业批改要求

教师要及时、认真、全面地批改学生作业,并签署批改日期。作业批改后,作业成绩应及时记入教学日志中。作业错误之处应予以纠正或做记号提示,必要时应给出评语。

对占用较多课时的大型综合作业和课程设计,教师应写入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

教师批改作业后,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据以进行讲评。

五、教科研活动

教研活动是教师对教学工作探讨、研究及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活动。任课教师应积极、准时参加各项教研活动。

(一)教学研讨

教学研讨是一项制度性教研活动。旨在通过研讨,丰富教师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二)其他教学任务

积极参与新专业的开发,承担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大纲的编制及所任课程的教材的选择推荐,根据教学需要编写讲义,指导书等。

(三)听课与观摩教学

听课与观摩教学是教师互相学习、提高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任课教师应认真、积极地参加此项活动,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填写《听课记录》中各项内容。

(四)教师业务学习

指由学院、教务处、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师岗位业务与知识培训、公开教学等活动。与教师业务学习内容相关的教师都应准时参加。该项活动考勤按正常上课考勤对待,无故缺席者视为旷课。具体考勤由系或教研室负责。

(五)科研课题

教师要主动参与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工作,逐步提高科研能力。

(六)其他

参加系学术交流活动和教学经验交流会。

六、成绩考核、考试命题与阅卷

(一)成绩考核形式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采取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法可以采取课堂理论考试(包括闭卷、开卷考试、笔试、口试)、实践操作、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技能考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考试、考查课程的划分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三)题库建设

要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实行考教分离。无试题库时,由系下达出卷通知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命题,按统一试卷格式出卷,一律采用打印格式,每门课程拟定难度和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A、B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注意试卷保密并由系审定后使用。

(四)试卷批阅

试卷评阅工作采用流水评阅的方式,评阅试卷教师按评分标准在校认真阅卷评分。阅卷中出现问题及时向系反映。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研究,写出试卷分析报告。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系,一份交班主任。学生成绩登记册、试卷分析报告交系备档。

七、学生成绩评定

(一)成绩填写

因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教师应认真填写学生成绩册登记册及学生成绩报告表,总评成绩须用钢笔规范准确填写,不得涂改(涂改处应答名以示负责),不及格一律用红笔填写。其中“课程名称”一栏应填写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

(二)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分值取整数。

(三)不同考试课程总评成绩的计算如下:

1、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平时成绩指学生学习态度、听课、作业、实验、提问及考勤等。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进行计算。

2、考查课程:以平时成绩为主。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平行班成绩评定办法应一致。教学计划中的实践课程如:大作业、课程设计、实践操作、论文、实习等均属考查课程,成绩单列,其总评成绩的计算: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核成绩占20%,期末考核等成绩占50%。

八、辅导和答疑

(一)内容安排

辅导和答辩是课堂讲授的必要补充,是解除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因材施教,改进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任课老师应深入学生之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答疑活动,考试课程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

(二)形式要求

对学生辅导和答辩应以个别进行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不要面向全班辅导。

任课老师应在教学单元结束时,或讲授重点、难点,或对较大量的作业讲评辅导,可利用自习时间到班上辅导。

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结合教学内容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九、调课、代课及停课的管理规定

为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特对调课、代课及停课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 必须严格遵守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批准推迟开学、提前停课,调整教学进程,改变计划。
  2. 课表一经排出,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准擅自调课、代课及停课,更不准出现空堂现象。
  3.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实习及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应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动、缩短教学时间和擅自取消。
  4. 教师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课,由调课教师向系提出申请,由系进行调课。并通知到调课班级、调课教师或代课教师,做好教务日志记录。凡未备案的调课,均为擅自调课。
  5. 由于调课困难,需请代课教师的,代课教师必须符合聘任教师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得担任代课教师。
  6. 特殊情况需停课、长期调课和更换教师,应由当事教师或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系协调后提出书面意见,通知停课、调课和更换教师。
  7. 不按以上规定办理的调、停、代课行为,教务工作部将视情节,给予通报并按相应教学事故等级处理,并作为教学管理考核依据。

十、教学差错及事故界定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和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对以下情况界定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

(一)教学差错

  1. 未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2. 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
  3. 课堂纪律差,秩序混乱;
  4. 上课期间打手机;
  5. 教师上课衣着不整,如:穿背心(体育课除外)、拖鞋等;
  6. 上课迟到或擅自提前下课;
  7. 无教案上课、无教学进程安排;。

(二)教学事故

  1. 擅自调课、合班上课或自行请人代课及出现空堂现象;
  2. 不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导致考场秩序混乱,影响正常考试或考场出现多人舞弊等后果;
  3. 监考失职,不清缴书籍纸条;监考时看书、批改试卷、作业、聊天、接打电话;无故离开考场;导致舞弊现象严重;
  4. 出卷马虎,不客观、公平,造成不良影响;
  5. 毕业论文指导不负责任,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各环节;
  6. 利用职权,有明显打击、报复或包庇学生的错误言行;
  7. 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在学生中推销教材或教学资料;
  8. 因教师的原因,课程准备不充分,使器材、设备、后勤服务不到位,导致实验(实训)、教学不能正常进行;
  9. 因教师的原因,事先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后果,影响正常实验、实训教学;
  10. 未经同意,擅自提前结束课程。

(三)教学重大事故

  1. 课堂上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宣传封建迷信腐朽思想。
  2. 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
  3. 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
  4. 由于试卷保管不善或向学生泄漏考题,导致试卷泄密,造成较大影响。
  5. 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设备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6. 因工作失误,遗失试卷、成绩册,导致学生成绩无法议定。
  7. 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合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造成一定影响。
  8. 因体罚、污辱学生人格,导致极坏影响。
  9. 虚拟学生成绩,擅自更改学生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