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有组织科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我厅决定开展 2024 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自主选题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发展项目四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学改革和思政课题。申报条件如下:

(一)自主选题项目

自主选题项目支持学校结合自身优势,面向科学前沿、国家战略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设立研究课题。鼓励青年教师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与基础研究;鼓励学校围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在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鼓励学校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以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区域建设为导向,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技术创新;鼓励以培育国家级项目为目标组织科学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支持学校整合已有的国家、省级创新团队资源,持续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挖掘潜力,支持优秀人才牵头组建跨学科创新团队,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支持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人才组建新的创新团队,设立重点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

(三)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学校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围绕我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4 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 22 个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的创新需求,充实科研平台现有研究领域或开展新的研究方向;支持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含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国际合作基地、学科交叉平台等)进行的研究工作。

(四)创新发展项目

创新发展项目支持学校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紧迫需要,建设高水平科研设施,推进重大创新基地实体化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整合优化科教创新资源,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协同创新,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深度参与辽宁实验室、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沈抚科创园建设,助力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备案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二)基本科研项目重点支持 40 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立项占比原则上应不少于本年度立项总数的 25%;加大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三)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省教育厅基本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 2—3 年(起始时间为 9 月 1 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五)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由高校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自主确定结题标准,组织结题验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校要对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教育厅将对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进行抽检。(六)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1.《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纸质版 +电子版(Excel);

2.《学术承诺书》纸质版(签字);

3.《项目申报书》纸质版 + 电子版(word);

4.上述材料请于8月26日前,由各学院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袁老师 024-67953026

科研处(图书馆607)

 

附件1: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附件2:学术承诺书

附件3: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