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好省、市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哲学社会 科学咨政建言、繁荣学术、培育人才等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理 论研究和前瞻性应用对策研究,为沈阳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振 兴新突破提供智力支持,现就做好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设立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两种项目类型,每个类型分别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个课题类别。申请人只可从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并在《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书》(附件 2)封皮右上方代码框中“项目类型”处填写哲社规划办项目或 社科联项目;在“课题类别”处填写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计、政策、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市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能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
2.申报者应根据《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指 南》(附件1)申报课题,可结合研究专长,选择不同的研究角 度、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课题申报的设计论证均要求贯彻理论性、实证性、对策性相统一的原则。
3.申报者(课题负责人)限为1人,且须真正承担课题组织和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总数(含课题组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 课题负责人只可申请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凡国家、省、市已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4.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社科联项目,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的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项。
6.对申报的研究课题,经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研究过程中 形成的有资政价值的研究成果可呈报《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三、 成果要求
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在显著位置注明“2023 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及立项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哲社规划办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阶段性成 果和最终成果须与研究内容高度相关。论文需在学术刊物或市级 及以上报纸刊发,重点课题须刊发4篇以上(含4篇),一般课 题、青年课题须刊发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 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 篇,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专著需公开出版,且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署名。
2.研究期限从《立项协议书》签署之日算起,论文和研究报 告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1—2年,延期半年以上仍未完成或 研究成果二次鉴定未能通过,作撤项处理,退回已拨付课题资助 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哲社规划项目。结项及免于鉴定等要求, 按《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立项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二)社科联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资政建议、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等。资政建议成果原则上3000字左右,其中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 50%。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形成资政建议被《沈阳市社科界 对策建议专报》内刊采纳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 篇。 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 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2篇或被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采纳。
2.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
四、 申报办法
依托“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网址 http://syshkx.sichem.cn/admin/#/dashboard), 进行网上申报。具体 申报操作流程详见“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4)。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23年9月20日0时至9月28日24时。
2.申报要求
各课题组要认真阅读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 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如实填写《沈阳 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书》和《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 年度立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 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书、活页扫描成PDF 格式(活页不得显示任何单位和课题组成员信息),上传至“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申报人管理 审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严格审核项目申报书、活页 内容,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完成申报,并承担信誉保证。
五、 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12点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图书馆607)
联系人:薛荣红、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