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大中小思政一体化建设规律、方法和途径,有效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市委教科工委决定开展2023年沈阳市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2023年沈阳市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对象:各高校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教师,包括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院)、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等部门以及各院系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干部教师;各区、县(市)教育局机关及区域内学校,直属单位(学校)申报对象参照高校。课题负责人可参考《2023年沈阳市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究课题指南》,确定研究方向和题目,组建课题组。课题选题须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效性,坚持立德树人,贴近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能够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提供有效指导。
市委教科工委负责课题的发布、评审、立项、资助、验收和评奖。
二、课题申报数量
1.普通本科公办院校可申报6项,民办高校和专科院校可申报3项;有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高校每所高校可单独申报1项。
2.各区、县(市)教育局可申报3项;
3.直属单位(学校)可申报1项。
三、立项管理
1.申报预审。市委教科工委组成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课题进行预审,不符合立项要求的课题取消立项资格。
2.立项评审。市委教科工委组成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重点课题、专项课题等若干项。
3.中期管理。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市委教科工委将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并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组,将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撤销立项
4.结题验收。凡经市委教科工委批准立项的专项课题以上项目将按照等级予以经费资助。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配套研究经费。对于无经费支持的课题,结题评审时,对研究成果丰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价值和指导价值,将视情况给予奖励。不接受延期结题,延期结题视为未完成课题,上一年度没有按期完成结题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取消其两年内申报课题资格,并酌情缩减下年度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立项数量。
5.课题评奖。市委教科工委将对优秀结题成果进行奖励。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被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采纳,或在报刊发表、参加会议交流、参评受奖等,将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课题申报工作,精心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填写《2023年沈阳市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2023年沈阳市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于2022年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纸质版申报材料:《2023年沈阳市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一式一份;
电子版申报材料:《2023年沈阳市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2023年沈阳市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ckeyanchu@163.com)。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宗锐、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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