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激励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牢固树立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辽宁省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深入推进制度创新,重视创新环境建设,营造浓厚改革氛围,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以高水平制度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激发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强大内生动力,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二)工作原则
——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提高站位,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全过程,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制度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 获得感、安全感作为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的根本考量, 真正使制度性创新成果增进民生福祉、惠及市场主体,经得起实践检验。
——强化创新引领。坚定不移走创新路、吃创新饭,强化创新思维,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大胆探索,突出成果创新性,将制度创新与一般性工作创新区分开来,以高水平制度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聚焦振兴发展难点、痛点、堵点,直面问题、清除障碍、决不“绕道”,善于用改革的方法解难题,坚持“小切口”做大文章,使过去办不成的事能办成,把过去能办成的事办得更高效。
——注重统筹指导。坚持自下而上申报与自上而下指导相结合,加强上下联动、沟通衔接,突出把关定向严肃性,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和更大力度强化全过程指导。
二、 重点方向
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展现辽宁全面深化改革、实施重大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画面和宏大场景,重点在以下10个方面求突破。
(一)突出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围绕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二)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之路、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争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卡脖子”问题,提高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科技创新成果本地产业化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加快引育壮大新动能等重点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三)突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围绕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生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清单化、项目化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制造大省向智造强省转变等重点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四)突出构建“一图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围绕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 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县域经济等重点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五)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保护、环境建设、生产制造、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围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等重点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六)突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发展民营经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自贸试验区改革、畅通海陆大通道、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七)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推进共同富裕、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康辽宁建设、统筹解决“一老一幼”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等重点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八)突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围绕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加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做好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加快建设法治辽宁等重点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九)突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围绕牢牢掌握意识形态 工作领导权、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推动振兴发展精神动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等重点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十)突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等重点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此外,也可围绕其他重要专项改革、重点专项工作等任务,推选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三、 评选程序
(一)谋划选题阶段。对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重点方向,找准创新切入点,谋划提出一批制度创新选题。
1.精准谋划。各申报单位要按照“使过去办不成的事能办成,把过去能办成的事办得更高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破解制约辽宁振兴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制度创新的起点和动力源,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 主要方面,找准问题症结,选择“小切口”,研究确定制度创新选题。
2.审核指导。建立“省委深改委各专项小组审核+专家组指导”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层层把关,确保选题导向鲜明、符合实际、创新性强。省委深改委各专项小组结合职责分工提出审核意见,各申报单位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省委深改委组织专家组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制度创新选题清单。
3.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制度性创新选题申报工作,选题要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申报。驻辽中直机关及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4项。省直单位负责本单位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各市、沈抚示范区负责本地区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0项。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进行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鼓励市场主体、社会公众通过指定渠道推荐需进行制度性创新的选题。
(二)推进实施阶段。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统筹设计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营造改革氛围,释放改革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1.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要围绕制度创新选题,组建创新团队,细化工作举措,建立改革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清单化管理、项目化实施、工程化推进,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制度创新举措落实落细落稳。
2.跟踪指导。在推进制度创新过程中,省委深改委各专项小组及专家组要加强全过程指导,强化日常调度,掌握工作进度,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帮助申报单位更好把握重点方向,不断修正调整,及时总结提升,切实将制度创新与一般性工作创新区分开来,确保形成高质量制度性创新成果,并按要求申报成果评价奖励。
(三)评价奖励阶段。严格执行评价标准,认真履行评价程序,突出评价严肃性,坚决防止“自己评自己”,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评价工作,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1.初评。评审委员会分专业小组严格开展成果初评工作,按照问题导向、创新程度、实践效果等指标的评分标准,评选出不超过200项成果。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前述入选成果进行投票,最多推选100项成果进入复评建议名单。
2.复评。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营商局、省政协办公厅、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等单位分别推荐企业、群众和新闻工作者代表,集中对进入复评建议名单的成果进行评价,分A(20%)、B(60%)、C(20%)三档出具评价意见,通过网络评价系统自动赋分排序,C档成果不再进入后续评价程序。组织专家评价。由评审委员会各专业小组抽取评审专家,按照评分标准,通过网络评价系统对A、B两档成果进行评价并接加权平均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出50项成果进入奖励候选范围。组织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由评审委员会从省外专家中抽取现场答辩评委,组织排名前50项成果主创人现场答辩,依据评分标准打分并排序。在此基础上,组织实地考察,确保成果真实性。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选出总计不超过10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和若干鼓励奖的建议名单。
3.决定。奖励建议名单按程序征求意见后,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省级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获奖成果名单。
四、参评范围及奖励办法
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参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驻辽中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推进辽宁振兴发展过程中,于2021年、2022年形成的法规政策、制度规范、措施办法等制度性创新成果。本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获奖成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奖励。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主创人及团队)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和15万元,奖金分配要突出主创人贡献,主创人奖金比例不低于总奖金40%,具体奖金分配方案(包括确定团队人数)由获奖成果申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组织部门将评价奖励结果与工作实绩考核、年度考核、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挂钩。
五、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 (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负责组织实施评价奖励工作。强化日常工作调度,加强统筹协调,重要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完善评选机制。发挥“省委深改委各专项小组+专家组”机制作用,加强对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常态化指导,突出成果创新性。
(三)确保工作进度。坚持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扎实有序推进评价奖励各项工作。2022年9月至10月,为谋划选题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为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3月,为成果评价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提升成果质量。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聚焦制度性创新重点方向提高制度创新研究水平,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推选出一批符合辽宁实际、富有时代感、体现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制度性创新成果。
(五)营造创新氛围。树立以高水平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着力发现培养选拔一批善改革、能创新、有作为的干部。加强对2022年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倡导创新、参与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浓厚氛围。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申报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严守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申报及奖励相关环节工作,切实维护评价奖励工作的真实性、严肃性、权威性。
六、申报工作相关事宜
(一)申报范围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申报选题包括:1.准备开展的制度性创新选题;2.2021年以来已经形成成果的制度性创新选题。
(二)申报数量
各高校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
纸质版:《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党政群部门专用) 、组织申报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各一式一份;
电子版:《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汇总表》、《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选题申报表》(党政群部门专用),PDF格式+ WORD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ckeyanchu@163.com)。
(四)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1.准确把握选题方向。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到“三个聚焦”,紧密围绕十大重点方向,突出选题的独创性、代表性、基础性和系统集成性,充分展现辽宁全面深化改革、实施重大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画面和宏大场景。
2.找准制度创新切入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找准“小切口”,精准谋划申报选题,明确制度创新要解决什么问题,取得什么效果,切忌将一般性工作创新、工作总结当作制度性创新选题申报。
3.精心准备申报材料。要保证内容真实性,申报材料背景明确具体,内容实事求是,创新点清晰鲜明、实践成效突出,文字表述注重反映要解决的问题和预期成效,语言精炼准确。
4.营造制度创新工作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及各类媒体发布申报通知,加强对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倡导创新、参与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浓厚氛围。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宗锐、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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