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度以前(包含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已到期,需办理结题验收,请各位老师按照立项时约定的预期成果要求,将结题材料提交给科研处,学校统一办理。

获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

(2)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正式发表;

(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5)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

(6)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经专家评审鉴定和教育厅审查合格后,可获准结项。以上论文发表时,须注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及课题编号。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一、办理结题的项目需提交资料

(一)纸版材料:

1.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
  2.最终成果简介一式一份(附有研究报告的,需要提供该研究报告的重复率低于30%的查重报告);
  3.最终成果一式一份(最终成果为专著的须标注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号等字样);
  4.阶段性成果佐证一式一份(复印件即可,包括封面页、版权页、文章页,阶段性成果须带项目号,且与项目高度相关,阶段性成果项目号要用荧光笔标注。)
  5.专家鉴定表5份(免鉴定项目可不提交)
 

纸版材料要求独立装入牛皮纸袋

纸袋上注明: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题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辽宁传媒学院
不符合要求的结项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电子版材料

1.结项审批书

2.最终成果

3.成果简介

4.汇总表

电子材料压缩成一个压缩包,以“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ckeyanchu@163.com

二、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下午4点前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 英皓、宗锐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附件: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9)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论文(集)类】

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研究报告类】

5.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专著类】

6.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7.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

8.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