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8、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省内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委托项目依托高校组织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
2018、201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
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
其中:

(一)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结题验收要求:

1.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 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二、结题材料要求

1. 重点攻关项目和服务地方项目(含应急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新型智库项目以及往年申请延期项目的验收和免验收条件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执行。请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或《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理)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文),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当年《项目申请书·评审书》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论著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

2.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执行。请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或《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或《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当年《申请书》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论著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

3. 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免验收结题申请表》或《结题审批书》或《总结报告》双面打印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

电子版材料:请将《免验收结题申请表》或《结题审批书》或《总结报告》(WORD版)、佐证材料(PDF版)和《汇总表》(EXCLE版)发送至科研处。(以上文件分别以“结题审批书—姓名”、“佐证材料—姓名”、“汇总表—姓名”命名,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姓名”命名打包压缩)。

4. 请2018年以前未结题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2018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本次提交结项材料的2018年以前未结题项目仍需要填写该汇总表。

5.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下午4点前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 英皓、宗锐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附件:

1.附表1: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xlsx

2.附表2: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xlsx

3.附表3:2018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xlsx

4.附件4.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人文类)

5.附件5.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理工类)

6.附件6: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