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资料信息编制规范说明
(2023修订版)
一、教学日历
1.每学期独立设课的全部课程均应编写教学日历。
2.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校历、课程表以及学生实际情况,统筹编写教学日历,并确保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起止周内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全部教学任务。
3.日历中学时分配项理论学时之和应与表头理论学时保持一致;实践学时之和应与表头实践学时保持一致,总计学时等于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之和;
4.涉及法定节假日,教学内容栏应填写放假字样;并在对应的理论、实际学时栏里填写0;
5.第二至八学期因节假日导致的实际上课周数不满16周的,按实际发生填写。未完成课程内容可在17周复习周完成,并填写对应理论、实践学时;
6.第一学期因军训原因,上课周数须按照实际教学安排周数填写。
二、教学日志
第一至八学期教学日志考勤均应按照实际考勤填写,且日期时间应与教案相一致。
三、教案
1.教案首页课程学时数应与教学日历总计学时数相一致;教案首页课程学时数应与教案内容学时数之和相一致;课程学分应与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
2.教案内容页填写周次、上课时间应与教学日历中实际授课周次及上课时间相一致;(注:调整后备注列为实际授课周次及上课时间)
3.教案内容页教学过程各阶段时间安排之和应与当次课学时数相一致;
4.原则上各学期课程按照实际教学安排编写教案,第一学期应不少于14周,第二至八学期应不少于16周;
5.教案内容要完整规范,排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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