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传媒学院教材选用与质量监控办法的补充规定

依据辽宁传媒学院教材选用与质量监控办法,结合实际,特增加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教材选用原则

1.精品教材。国家规划教材、“马工程”相关课程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推荐的规划类教材;

2.权威教材。软件类、实践类教材应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最新版本教材;专业理论课、专业基础课等应选择专业领域权威、经典教材;

3.校编教材。地处国内一线城市的百佳出版社教材,学校立项的校编教材;

第二条   教材选用流程及责任认定

1.任课教师。教材选用第一责任人,承担50%的选用责任。依据教材选用原则,5个工作日内完成适用任教课程的筛选、推荐,原则上不少于三本。

2.专业带头人。教材选用第二责任人,承担25%的选用责任。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任课教师推荐的教材,确保教材选用的质量好,实用性强,适用性高。

3.教学秘书。教材选用第三责任人,承担10%的选用责任。负责提供教材选用的数量等相关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学院选用教材信息、使用数据的汇总与校对,对教材选用合理性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按时上报。

4.教学副院长。教材选用第四责任人,承担5%的复核责任。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学院上报的教材信息、选用合理性进行检查与反馈,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按时上报。

5.教务处教材管理干事。教材选用第五责任人,承担5%的审核责任。于每学期第4教学周下发下学期教材选用通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学院上报的教材信息进行汇总与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按时上报。

6.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教材选用第六责任人,承担5%的审核责任,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教材管理干事上报的教材信息汇总表的审定,审核无误后签字,按时上报。

7.教材发放与流转。所订教材到校后,由专业带头人组织任课教师现场确定教材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准许发放。教师使用教材可下学期流转充分利用,教材留二级学院存档。

第三条 教材使用与考核办法

每门课程任课教师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充分合理使用教材,使用比例原则上应覆盖不少于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授课内容70%的知识点。对于教材选用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实行问责制,责任人需承担全过程应负的选用与审核失误责任,给予追责处罚。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辽宁传媒学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