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调、停、补课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其它开课单位:

  为规范调(停)课管理,完善调(停)课管理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从本学期起,所有临时调、停、补课申请手续均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和办理。现将有关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具体规定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进行调课事宜,以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如因课程安排不尽合理或其他正当合理原因,需要永久调整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的,须在第二周内完成,学期中间原则上不进行该类型的调整。

  2、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安排,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完成教学任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遇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学生必须参加的临时性全校活动,需要占用上课时间;

(2)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

(3)任课教师因公出差;

(4)其他突发性事件需临时调整的。

  3、临时调、停、补课依照教师申请-系部主任审核-学院领导审批-教务处处理的程序,必须由任课教师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若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个人申请,也可由开课所在学院的系主任代为提交申请。

  4、各二级学院及其它开课单位在审核教师调课申请时应坚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条件或系统内调整教学安排的信息填写不完整、未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不予批准。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每学期每门课程临时性调课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10%。

  5、调课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将调课信息及时通知学生班级。

  6、教务处将定期汇总教师、学院、全校的调(停)课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各学院主管领导。

  7、未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履行调(停)课手续,擅自调(停)课的,或申请停课后未进行补课的,均按照相关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务管理系统内具体操作流程

  参见附件:《教务管理系统教师调、停、补课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