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 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7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同时进行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2.成果应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省级一等奖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3.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由参加单位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4.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1、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所在学院。
2、各学院对申报人(集体)资格、材料等严格审核、遴选,确定推荐成果,择优推荐到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遴选(包含今年新获批成果和往年已获批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限额推荐至辽宁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2(excel 版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的 PDF 版);
2.《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5000 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附件3(word 版及PDF版);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 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视频时长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 1920*1080 25P 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 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 5Mbps;
5.请按照“13957+成果所属学科门类代码”为每项成果编号,所属学科门类代码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编写。材料 2请整合为 1 个 PDF 文档提交,以成果编号-成果名称-申报人名称命名。
6.以上材料提供电子版,自行编制目录,建立文件夹,并用学院+申报人姓名命名。各二级学院汇总后,提交1份汇总表,连同申报项目,统一上传至邮箱lm5601@163.com。
四、上报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检查、审核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统一上报,不合格者一律退回。个人申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
联系人: 任志华
电 话: 13898176375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72号).pdf
附件2:2022 年校级和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