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73号)精神,现决定开展辽宁省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二、申报范围
1.有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均可申报。
2.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遴选程序
1.专业申报。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关专业进行申报。
2.专家评审。学校将成立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第四批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拟推荐名单。
3.学校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推荐参评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2.请各学院于11月2日13:00前将申报材料盖学院章后报送教务处,纸质材料包括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份、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书(附件2)1份。同时将申报书word和PDF版、专业培养方案及必要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大小不超过100M)电子版送教务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志华 13898176375
附件:
1.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