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学生答辩守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答辩现场规则,服从答辩组指挥,保持现场安静,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条 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在答辩前15分钟进入答辩室(候答室),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答辩。答辩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答辩现场。
第三条 学生进入答辩室,必须按要求携带作业(作品)及电子文档,作业缺失或未完成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第四条 学生在答辩自述时,必须向答辩组通报学号、姓名、专业、班级等信息。
第五条 答辩进行中,未经答辩组允许任何学生不得擅自离开答辩室(候答室)或座位。学生必须保持安静,必须关闭通讯及电子设备,认真聆听答辩内容。
第六条 学生答辩按预先指定顺序进行,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更改。
第七条 学生须提前准备答辩自述内容,答辩时须脱稿演讲,声音洪亮、语言准确。严格控制自述时间,不得低于规定时间的60%,超过规定时间的内容无效。自述不得讲述与答辩无关内容。
第八条 学生须回答答辩组提出的问题。
第九条 其他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答辩人,根据情节严重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第十条 答辩期间不得吃东西、玩手机、睡觉及擅自离开,如有极特殊情况,需向答辩组请假。
第十一条 答辩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经答辩组批准可退出答辩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