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全面提高学校师德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两优化”:师德师风进一步优化, 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教风校风进一步优化,使学校成为教学质量一流、学生能力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社会满意、家长放心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基地。
努力实现“四提升”:师德形象进一步提升,职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就业率进一步提升。造就一支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全员师德培训
开展全员师德学习教育,引导教师坚定信念,做好学生的引路人。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的全过程。积极开设新教师师德教育岗前专题培训,每年依托教务处网络平台组织“师德专题网络培训”、“师德论坛”等活动,每年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寓师德教育于各项具体活动之中,增强师德教育的全员参与性,激发全校教师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使他们热爱教师职业,树立崇高师德。
(二)开展职业理想教育
开展教风建设活动月,多形式引导教师增强爱岗敬业责任感。组织系列师德理论宣讲活动,系统宣讲与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建设的内容,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员工手册》,广泛宣传“志存高远,德能日进”的校训以及优良办学传统,树立师德建设的正确导向。
(三)促进师德师能提质
通过座谈、讲座、分享会等形式,引导教师端师风、强师德、提师能。学习教育典型人物,用身边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以师德标杆楷模为榜样,培养教师德性修养的主体意识,形成优良的教师风范,促进教师能力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
(四)强化职业标准规范
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红七条”和《辽宁传媒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二十条》等职业规范,作为衡量教师行为的标准。系统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建立监督考核制度
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全校师德师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所有教师入职时都要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接受师德师风的监督考核。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将师德表现纳入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教育教学、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各项工作中。在教师360考核中加强师德考核,包括教师师德述职、学生测评、学院评价、学校审核等环节,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在新教师选聘、试用、转正和续聘中,把教师责任心、教书育人作为重要参考,坚持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综合考核,把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品行表现作为重要考察内容,确保选聘教师政治方向正确、道德品质优秀、业务素质精良。
学校将每位教师师德教育、受表彰或奖惩等表现情况记入教师工作业绩,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及时备案存档。
通过建立师德信息平台、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及时掌握师德建设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发现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辽宁传媒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引导全校教师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六)选树师德先进典型
选树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展示师德风范。培育和宣传师德典型,坚持开展“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评选活动,树立师德示范典型,组织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展现师德示范典型的良好师德师风,为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提供正能量,激励全校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争当师德建设先进典型。
营造师德建设文化氛围,宣传师德榜样事迹,警示师德失范行为,积极营造崇尚师德风范、争创师德典型的文化氛围。拓展师德宣传媒介,建立“辽宁传媒学院师德建设专题网”,拓展学校广播电台、网络平台等媒体在师德宣传方面的功能,构建师德宣传、学习、交流的综合性平台。
(七)拓展师德监督渠道
构建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方的监督警戒作用。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教师同行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社会监督制度,构建校内外各界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院、党群组织等部门在教师作风、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及时、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全方位加强和完善师德监督机制。
(八)实施师德失范惩处
将师德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在教师选聘、职务晋升、评优奖励,以及骨干教师选拔培育和各类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对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予以优先。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1.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教学科研成果、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和滥用教学科研资源;
4.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5.存在兼职兼薪行为;
6.在招生、考试、推荐就业、学生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公共道德有严重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生活作风严重腐化;
11.与学生交往超出正常师生关系范畴;
12.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并在两年内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以及各类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取消资格,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单位负责人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查处、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学校将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总体规划学校师德建设、教书育人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师德建设的重大问题。具体事务由教务处负责。
各学院设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在师德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系主任担任成员。
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全校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基层教学组织是师德建设的基本单元,其负责人要在师德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教师做到教书育人;非教师系列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各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和学校年度师德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将师德建设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中,学校定期开展专项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师德建设工作。学校将师德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对各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