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为不断推进高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辽宁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助力辽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继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全力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重点攻关项目、服务地方项目(揭榜挂帅)、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重点攻关项目:1.依托我省高校学科范围广、科研资源充足等方面优势,努力攻克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筑、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食品安全、生态安全、航空航天材料及零部件制造、储能装置、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和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控制。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并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有一定经验,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项目应依托教育厅级以上科研平台。

(二)服务地方项目(揭榜挂帅):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高校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引导作用,加强校际、校所、校企、校地合作,在广泛征集省内主导产业创新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引领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创新支撑。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实质性企业合作基础,项目依托单位应聚焦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组织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切实解决企业需求。

(三)面上项目:1.支持高校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2.项目负责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四)青年项目:1.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依托科研项目,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开展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学科以及脑科学、生命科学、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考古学、艺术史等领域创新性研究。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要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创新者、开拓者和奉献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讲师职称以下。

二、立项要求

基本科研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项目申报人严格把握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9月20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4.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参考《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结题验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要对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教育厅将对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进行抽检。

5.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6.学校重视科研人员培养,务实科研梯队,大力培养青年科研骨干,鼓励在项目中积极吸纳青年科研人员。

7.申请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8.立项数量:全校共15项。

三、评审与结题

1.本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提出建议立项课题名单。

2.经审定后,立项课题名单在科研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3.立项后本项目将开展中期检查。

4.本项目结题评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被撤项课题负责人自撤项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级项目。

5.奖励原则:学校依据《辽宁传媒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与奖励办法》,按B3类予以科研分奖励,无资金奖励。该项目立项、结题分别按量化标准的50%计分。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重点攻关项目、服务地方项目(揭榜挂帅)、面上项目)》(含活页,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以“申报书+姓名”命名)。

2.《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以“申报书+姓名”命名)

3.《辽宁传媒学院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以“项目简介+姓名”命名)。

4.《2022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以“汇总表+学院名称”命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

5.《学术承诺书》(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学术承诺书+姓名”命名)。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17:00。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英皓、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