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三有」变「四有」:市委组织部发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更加突出政治功能,近日,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指出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意义,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联系思想、工作、作风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三会一课”质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办法(试行)》要求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应定期开展,一般每季度1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结合实际,可以适当减少次数。

《办法(试行)》明确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有行动”,使之成为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

《办法(试行)》强调

要创新方式方法,让党员坐得住、听得懂、易接受。要规范台帐管理。坚决防止突击补记录的情况发生。各区、大口党委组织部门可结合实际统一印制《党支部工作记录册(手册)》。鼓励采用电子台帐管理,提高台帐记录的规范性和便捷性。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加强领导和指导,压实压紧责任。要把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对党支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把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