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生活保障政策:

 

学费补助。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稳定就业满2年的,在连高校毕业生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紧缺工种专业的专科生4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的学费补助。国内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上浮40%;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上浮20%。国内高校毕业生在“两市一县”就业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申请渠道:毕业生就业地人社部门

 

住房补贴。符合我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的住房补贴,保障期3年。

申请渠道:毕业生就业地人社部门

 

个人社保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

申请渠道:毕业生就业地人社部门

 

租住市级人才公寓。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住市级人才公寓,享受每租满一年减免两个月租金优惠,优惠期3年。

申请渠道:“国房经营集团”微信公众号,0411-39339303(周一至周五8:30-17:00)

 

大学生优惠住房。通过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形式,以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不定期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房群体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申请渠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毕业生落户。高校毕业生在连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渠道:住所地、直系亲属住所地、单位注册地或任意派出所

 

毕业生档案。应届高校毕业生邮寄、查询、调取档案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单位: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电话:84618709,邮编:116021。

申请渠道: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岗位政策

 

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到我市涉农地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医、支教、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的毕业生,按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试用期满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作和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市人社部门统一招募,可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大连人社局官网”

 

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到我市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服务的毕业生,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享受基本补贴、采暖费补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申请渠道:市人社部门统一招募

 

毕业生参加科研助理。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吸纳科研助理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申请渠道:向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研项目单位申请

 

技能提升政策

 

毕业生就业见习。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以及每人5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申请渠道:向区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见习基地或申请参加见习,并按要求备案。

 

大学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申请渠道:毕业生登录人社局官网查询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毕业生创业政策

 

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8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符合困难条件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申请

 

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5年内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按其为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申请

 

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五年内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一年内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其中,国家级大赛20万元,省级大赛10万元,市级大赛5万元。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申请

 

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申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

申请渠道:毕业生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

 

在校生政策

 

在校生求职创业补贴。在连高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及中职毕业学年毕业生,给予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按要求向所在高校申请

 

在校生院校见习。毕业学年大学生在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加院校类见习(含农村中小学“浸润行动”教学实践),给予每月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3个月。

申请渠道:学生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

 

在校生创业场租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用场地创办的经营实体,按8000元/年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地补贴。已享受此项补贴的大学生毕业后,补贴年限未满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申请

 

在校生创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对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人以上就业的,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3年、每年最多10万元的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申请

 

大学生免费创业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申请渠道:登录人社局官网查询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全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注:落户政策咨询电话:6585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