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2022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第三辑)——就业帮扶政策(皖、赣、鲁、豫、鄂、湘、粤、川)

安徽省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聚焦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少数民族、残疾毕业生等,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和“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落实“一生一档”“一生一策”工作要求和党员干部包保责任,开展系列专场招聘活动,毕业前向每一名暂未就业的毕业生精准推荐不少于3个岗位,提供1次专业的就业指导,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全部就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统筹做好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工作。
       聚焦高职扩招毕业生特别是退役军人、高素质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四类主要群体,制定专门就业指导和服务方案,结合他们的特点优点、职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举办系列专场招聘活动,促进该群体充分就业。
聚焦升学、考公、考编失利人员,持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帮助他们尽早就业。

聚焦2021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高校和专业,聚焦联合办学毕业生,聚焦当前毕业去向落实率偏低或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较大的高校,实施定期调度、提示警示、约谈通报制度,压实各级责任。(省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单位印发《关于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教学(2022)3号))

江西省

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将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细落实落地。职业院校要落实好学费减免、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等;乡村振兴部门要落实好雨露计划补助等政策;财政部门落实好相关补助资金。(江西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22〕6号))

山东省

强化困难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残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

河南省

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将防疫宣传、防疫消杀、疫情监测、医护辅助岗位纳入临时性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范围,临时性岗位设置时限不超过3个月。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10万人。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院校教育以及帮扶对象家庭成员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未参保的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社会救助。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其他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湖北省

完善实名帮扶机制。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社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每年6月底前,省、市、县人社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集中推介求助途径、招聘渠道、机构目录、政策服务清单等。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通过电话联系、走访摸排、数据比对等途径,摸清其就业失业状态、学历专业、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地市级以上城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湖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发〔2022〕3号))

湖南省

       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积极创造条件。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广东省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

四川省
       开展困难帮扶。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川人社发〔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