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届辽宁省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21年第二届辽宁省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辽宁省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是面向辽宁省高校举办的武术赛事,本着走出课堂,愉悦身心,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为目的。通过赛事的举办,可以提高辽宁省高校武术散打项目的教学水平,传承武术传统文化,增强大学生文化自信。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1、各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在籍的学生, 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2、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经考生所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正式录取,有所在院校正式学籍,年龄在18到28(含28)周岁之间,在校在籍的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者,经学校同意均可报名参赛。

3、本次赛事执行甲组、乙组、丙组分组竞赛。

甲组: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且未参加过任何搏击类赛事(必须是非体育类学生)。

乙组:为体育院校及高校体育院系中非搏击类体育专项学生,入学前不具备搏击类专项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运动员称号,未参加过搏击类商业赛事。

丙组:为散打等搏击类项目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学生,(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查询为准)。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1、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乙组、丙组)项目:48公斤级、51公斤级、54公斤级、57公斤级、60公斤级、64公斤级、68公斤级、72公斤级、76 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

(2)女子(甲组、乙组、丙组)项目:48公斤级、51公斤级、54公斤级、57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0公斤级以上。

2、竞赛方式

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1、竞赛时间

暂定2021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限报 2-4人,队医1人,不同组别同一级别限报1人。

(3)各参赛单位实行网络报名(网址:http://cxcy.upln.cn/,网上报名注册) 。同时下载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 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两份以邮件形式分别发至以下单位联系人:郭庆国, 手机: 15502625731 ,邮箱:345784800@qq.com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辽宁警察学院, 邮编:116036;

竞赛交流QQ群1101565786

竞赛交流微信群:辽宁高校散打交流群

(4)报名时间:2021年7月10日-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竞赛环境与设施

竞赛地点:辽宁警察学院体育馆

竞赛场地:散打比赛专用场地

竞赛护具:护头、护胸、拳套由承办方负责提供。护齿、护裆、护脚背、缠手带自备。

食宿:由承办方统一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辽宁警察学院

(二)组织形式

由大赛主办及承办单位共同组织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由大赛承办单位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由组委会聘请专家成立大赛仲裁委员会及竞赛委员会负责大赛的评审工作。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国际武术联合会审定的最新《国际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赛,不含4人,2人取消该级别比赛)。

3、本次锦标赛采取每局比赛1分30秒,甲、乙组拳法不许连击头部,腿法不许攻击头部。

4、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关于全国武术竞赛的若干规定》。

(二)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由竞赛委员会对每场比赛根据竞赛规则进行现场打分评判,并宣布本场比赛结果。评分标准详见《国际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1、每级别16人以上录取前八名(含16人),每级别10人以上录取前六名(含10人),每级别6人以上录取前三名(含6人),每级别3人以上录取前两名(含3人),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并列。  

2、团体名次录取前 6 名给予奖励。各级别前8名按 9、 7、6、 5、4、3、2、1 计分,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总分相等时按照新规则有关条款处理。团体名次设总团体名次(按照各队所有参赛组别的运动员总分之和排名),分组团体名次(按照各队甲、乙、丙参赛组别的总人数积分之和排序, 设甲组团体、乙组团体、丙组团体)。

(三)奖项设置

1、每级别按录取名次,颁发证书。团体录取前6名,颁发证书。

2、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并颁发证书。

3、比赛设“优秀教练员奖”,颁发证书。

(四)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对于不符合比赛规定的事宜,有失公平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队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高校领队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或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在当前轮次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

2.仲裁

(1)大赛设仲裁组,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受理比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对申诉进行仲裁;

(2)举报实行实名制,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匿名举报无效。举报受理由竞赛组委会核查并裁决。

(3)仲裁组收到申诉报告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复查,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和大赛执委会,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4)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竞赛结果公示

个人比赛成绩当场宣布,团体成绩决赛当日宣布,所有成绩均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cxcy.upln.cn/),供各界监督、评议。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联系人:郭庆国, 手机: 15502625731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辽宁警察学院,邮编:116036;

(二)领队与选手须知

1、代表队报到时需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以内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缺一项不得参加比赛。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提交运动员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招生录检表(复印件签字并加盖招生办或教务处公章),缺一项不得参赛。

3、各组别凡跨组参赛的运动员及使用兴奋剂者,取消比赛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取消比赛成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追究相关人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

1、比赛安全

(1)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抽查体检,费用自理,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2)比赛期间,各高校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由领队负责参赛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练员及参赛队外出须征得高校领队的同意;参赛队比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3)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4)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检。

2.组委会保留对大赛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