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7)50号]的文件要求,为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属于威尼斯94992021届毕业生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2021届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三、申请要件

1.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及区县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 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特困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一份。

注:(2-7点,符合任一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将帮扶政策与措施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班,使全体毕业班学生及时了解政策,根据通知精神,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违规申报。

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辅导员老师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计划本周四上午9:00在教务处会议室召开毕业班辅导员相关工作指导培训会。)

需上交材料如下:

附件1:《贫(特)困证明》

附件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附件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I7Q-Y0VIOh0R3PAGTcL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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