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 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有关行业组织,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体系,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各省份和行业组织推荐、专家综合评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了第二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基地)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积极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要引导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战略全局重视职业教育工作,深度参与职业学校建设,成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力量。
二、积极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各地要打造校企合作共同体,创建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建立产学研用深度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拓宽合作路径,推动校企合作内涵建设与纵深发展。国家级基地要积极参与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协同开发课程资源,选派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促进“双元”育人。参训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
三、扎实开展教师企业实践
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主动加强与国家级基地的联系,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做好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实施计划、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国家级基地应积极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加强建设,打造样板。要提供必需的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通过组织技能培训、提供岗位实践、设置科研攻关项目等,让参训教师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的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四、建立健全教师企业实践体系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级基地,高质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积极开展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联系配合,加强协同联动,落实优惠政策,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共享开放的本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要引导职业院校整合校内外企业资源,建设具备生产能力的校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要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动态调整机制,分批增补相关企业充实基地体系,对出现工作不力、违法、失信等情形的,视情撤销基地资质。